湖南省永州市2017届高三三模语文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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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传者:tomacc 日期:17-05-31 |
湖南省永州市2017届高三高考第三次模拟考试 第Ⅰ卷(阅读题,共70分)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 礼,源自古代祭祀活动。祭拜天神和先祖的仪式是远古时代最重大的社会活动之一,要求遵循严格庄重的程序和范式。由此,礼逐渐发展演化成保证祭祀仪式按程序和规矩顺利进行的基本规则。其内在精神首先是对秩序的要求,以及对身份、地位和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古圣先哲们将对天地神明的祭祀礼仪规矩引申投射到世俗社会,以期建立一种稳定平和的社会政治与人文秩序,体现出人类有序生活并管理社会的共同愿望。随着国家的出现以及政治统治经验的积累,礼开始演化为一种开放性的社会规范,成为全社会最普遍适用的权威性规范和调整各类重大人文关系的最高准则,从而具有了法的意义和功能。 春秋以降,“礼崩乐坏”,传统贵族政治及法律秩序被打乱,客观上要求新的治理方案填补空白,所谓的礼治与法治之争应运而生。儒家鼻祖孔子以“克己复礼”为职志,希望回归“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理想时代,但他更关注且厌恶的是现实社会的乱象,期待构建稳定而统一的政治以及法律秩序体系。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认为道德教化无法改变人趋利避害的本性,故治国之道在于严刑峻法,刑赏结合。这与儒家的礼治主义形成鲜明对照,故有所谓的礼法之争。其实,礼、法之异,不过是社会治理方案和策略不同而已,礼重教化,法重制裁,两者大可相互调和补救。战国晚期的荀子开儒、法合流之端,完成了礼、法合一的理论构建。荀子常常礼、法并举,既将礼视为“治之始”,又说法是“治之端”,甚至干脆“礼法”连称。“治之经,礼与刑。”(《荀子•成相》)先德礼,后刑罚,隆礼重法,这些观点的提出,意味着礼、法之争在理论上已被荀子所消解。 商鞅在秦国变法成功,开启了一个以弃礼重法为手段,以国强民弱为目标的法家政治表演时代。而巍巍秦帝国短短十几年即轰然倒塌,灰飞烟灭,意味着法家政治神话的破灭。汉人总结亡秦的教训,明了祸根之所在。贾谊说:“商君遗礼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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